好多大陆来的华人同胞,在加入美国或国籍后,就认为,自己的中国国籍没了。
其实不然。
首先,来看一下在“凡是派”华国锋同志担任国家主席期间通过的<<国籍法>>怎么说的。
<<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>>说,“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
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。
<<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>>全文请读:http://www.gov.cn/banshi/2005-05/25/content_843.htm
注意,<<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>>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国家法律;有可能它有错误和
缺点,但在新版本出来之前,对国家法律条文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准确,逐字逐段
逐句的理解,坚决服从;任何人包括海关,派出所的同志都不能随心所欲或想当然
的加以解释。
再读一遍:“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
丧失中国国籍”。
显而易见,“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要有两个前提或条件:
1) “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” ;
2) “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”。
同时满足这两个前提或条件, 才“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;不满足这两个前提或条件,
就不会“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。
对于1) 如果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,即使他“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”
也不会“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。他们还有中国国籍。这一点中国公安部早有宣示。
大家自己在网上查一下。
定居在中国还是定居在外国,是一个事实,很容易认定。
对于2),很不容易搞清楚,因为“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”中的“自愿”不是
一个客观事实,而是一个个人的主观意愿。
“自愿”两字十分关键。“自愿”不能随意改成”不自愿“,”不太自愿”,“生
活所迫”,“不得不”“强迫”,“无奈”等等,等等。
例如,不能改成和加成这样:“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被强迫或要挟加入
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。如果这样的话,这个世界变成强盗世
界了。
例如,也不能改成和加成这样:“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不太自愿加入或
取得外国国籍的而又不得不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也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。太不
合理了吧?还要“自愿”两个字干吗!
“自愿”当然不能从法律条款的理解中拿掉。
不能改成和加成这样:“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经革命群众检举揭发已有
外国国籍的,当地派出所便可取消其中国国籍,当场逮捕,押其出境”。这不是又
回到文化大革命的“火红”年代了吗?前一段时间,好像现在中国个别海关已经变
相的这样干了,但得到了中央一级部门的批评和制止。
曾听到一位先生抱怨,中国护照到欧洲太麻烦,美国或加拿大护照到欧洲方便多了。
所以,还是加入美国或加拿大国籍算了。
如果中国护照到欧洲和持美国或加拿大护照到欧洲一样方便,他会加入美国或加拿
大国籍吗?
看起来,他是为了“方便”而“不得不”加入加入美国或加拿大国籍的。
按照<<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>>,他不符合“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的条件,所以,
他没有“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。
又听一位家有20岁上大学的孩子的母亲说,孩子在美国大学,有些关键的化学物理
实验室必须是美国籍或西方国家国籍的才能进。为了孩子的学业,只好让孩子加入
美国籍放弃中国籍。
可伶天下父母心啊。不过,这位母亲不必担心,她的孩子并没有“自动丧失中国国
籍”。难道不是吗?
可以举出更多例子。
在那篇著名的<< 领馆小姐卡嚓一剪刀剪断了海外华人哪根筋>>的文章中,人们可以
读到华人同胞们加入外国国籍时的种种无奈。祖祖辈辈是中国国籍,突然要“自动
丧失中国国籍”, 有几个会自觉自愿啊!
既然大家都不是“自愿”“加入外国国籍”,大家就根本不符合“自动丧失中国国
籍”的条件,所以,大家并没有“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”!
纪人忧天了!大家的中国国籍还在!
Monday, January 10, 2011
双重国籍随笔: 你的中国大陆国籍被“自动丧失”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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